(一)負責做好具有歷史、藝術、科學價值的可移動文物的征集、研究、收藏、保管、陳列、展示工作,充實博物館展品的內容,提高展品的內涵。
(二)對館藏文物按有關規(guī)定進行妥善保管,采取有效措施,防火、防盜,確保文物安全。
(三)對全區(qū)范圍內的歷史、民俗文物進行普查、征集和保護。
(四)舉辦文物展出,發(fā)揮宣傳窗口作用。
(五)對各個時期遺址、歷史建筑物進行保護,防止文物非法流通,打擊文物犯罪活動,創(chuàng)造健康有序的文區(qū)保護環(huán)境。
主辦:清城區(qū)人民政府承辦:清城區(qū)人民政府辦公室
網站運維電話:0763-3939907(僅受理網站建設維護相關事宜)
粵ICP備20023134號-1 粵公網安備44180202000235號 網站標識碼:4418020015
網站訪問量:- ?
建議使用1024*768分辨率 微軟IE8以上瀏覽器
如果您在本頁面發(fā)現錯誤,請先用鼠標選擇出錯的內容片斷,然后截取圖片,通過“政府網站找錯”的功能將錯誤及時通知我們,謝謝您對我們網站的大力支持。